什么是行政听证?

2021-09-29

行政听证,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,充分听取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。听证制度是促进权力机关、行政机关依法决策、依法行政,维护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。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和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支柱性制度,是现代制度所追求的公正性与民主性的集中表现。


相关法规


行政处罚法

1996年通过的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五章“行政处罚的决定”第三节专门规定了“听证程序”,对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、程序、要求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。这是我国最早提出听证制度的一部法律。


立法法

2000年通过的《立法法》规定,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在起草过程中,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、组织和公民的意见。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、论证会、听证会等多种形式。审核行政法规、规章送审稿时,凡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,审核的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,听取有关机关、组织和公民的意见。


行政许可法

2003年通过的《行政许可法》第四章“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”中第四节专门规定了“听证”。第46条至48条,共三条,对行政许可听证的范围、程序、要求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。


价格法

《价格法》第23条规定,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、公益性服务价格、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,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,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,征求消费者、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,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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